外资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特别规定:(1)上海外资委以书面形式征求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我国使领馆商务处意见;(2)外资企业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
外资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特别规定:
(1)上海外资委以书面形式征求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我国使领馆商务处意见;
(2)外资企业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
(3)在获得书面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商务部审核批准。
主要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
(2)验资报告
(3)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4)企业董事会关于本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6)企业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7)企业近期外汇审计报告
(8)外汇资信证明
(9)其他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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